来源:徐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8:01:23 阅读量:619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1 | 中国共产党保定市徐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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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为155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5.9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555.93万元
基本支出1321.5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151.0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70.56万元
项目支出 234.36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234.36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555.93万元,较上年增加9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去年增加10人,工资福利及日常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0人,纪检保障经费相应增加,另新租用公务用车三辆,租车经费项目增加14万元。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0.56万元,其中办公费44.10万元,邮电费35.10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2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支出62.4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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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预算绩效信息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三不”机制,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为建设富裕文明新区、美丽幸福徐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绩效目标: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始终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持续深入落实好“两个责任”; 加大农村基层腐败的惩治力度,着力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严格抓好党纪教育、廉政提醒、谈心提醒、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措施,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紧盯关键领域和关键人群。围绕“三重一大”、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方面,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震慑效应,让基层群众更多感受到从上到下反腐的决心、力度和实际成效.
绩效指标: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绩效目标: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
绩效指标: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第一、二种形态占比不低于90%,第三种形态占比不超6%,第四种形态占比4%以下。
(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绩效目标: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绩效指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减少,减少幅度10%以上,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对失职失责干部问责率达到100%。
(四)加强纪检监察综合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三转”,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保障和服务。
绩效目标:区直部门及乡镇“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工作全部完成,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工作顺利开展。办公楼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用水用电,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障用车安全,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绩效指标:区直部门及乡镇“三转”工作完成率100%,监督执纪问责后勤保障满意度90%以上,办公楼工作环境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为0.
(五)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管理。
绩效目标: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纪检干部,切实增强乡镇纪律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绩效指标:区直部门设立5个派驻纪检组,每个纪检组编制三名,区直部门派驻率100%。全区16个乡镇成立监察室,覆盖率100%。
(六)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绩效目标: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绩效指标: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完成率100%,移交问题线索查办率100%。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222中国共产党保定市徐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纪检委(机关)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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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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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保障经费 | 116.86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台 | 20.00 | 0.45 | 9.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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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保障经费 | 116.86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台 | 20.00 | 0.20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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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保障经费 | 116.86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台 | 10.00 | 0.30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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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保障经费 | 116.86 | 木制台、桌类 | A060205 | 个 | 70.00 | 0.20 | 14.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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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经费 | 19.58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台 | 8.00 | 0.45 | 3.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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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经费 | 19.58 | 木制台、桌类 | A060205 | 台 | 7.00 | 0.20 | 1.4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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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金额为622.16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5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单位:万元) |
固定资产总额 | -- | 622.16 |
1、房屋(平方米) | 100 | 18.8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100 | 18.8 |
2、车辆(台、辆) | 6 | 3.1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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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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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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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 600.26 |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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