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5 18:09:12 阅读量:684
请销假制度
一、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请假,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批准;请假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
二、纪委监委机关室(部)主任(部长)等副科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超过1天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由室主任(部长)同意,逐级报主管常委(委员)和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2天至一周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周必须补假,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三、备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期限。请假批准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回岗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请假坚持私事服从公事、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在全区召开重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五、遇特殊紧急情况,随时请假或报告。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日期或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原请假领导报告。同时,将变化情况通知办公室。
六、办公室要建立请假登记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
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节约意识,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确保用电、用水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指导工作,各室(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安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进出人员的管理,来单位办事人员需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并做好来客登记方可进入,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保安人员应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并加强夜间巡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
三、机关食堂采购员应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变质、过期、腐烂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安全操作、安全用气,保证食堂环境和餐具干净卫生,禁止使用变质、过期、腐烂食品,确保干部职工用餐安全。
四、下班后,各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等电源设备,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机关各室(部)负责人要加强管理,每天各办公室最后离开人员是该办公室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室(部)负责人负总责。
五、计算机房、谈话室等重点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做到制度上墙公示,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并同时负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六、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计算机使用,规范单位公共自媒体账户和个人自媒体账户的使用,各室(部)涉密文件要明确专人严格管理,废弃文件做到统一销毁,禁止传播、携带涉密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涉密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机关安全巡查和记录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或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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